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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过期被他人抢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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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过期被他人抢注该怎么办?

作者:徐州德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20 08:13:07

著作权法是如何设定“作品”含义的?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它必须是:

(1)人的创作,不是人创作的不受保护;

(2)文学、艺术、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事实本身不受保护;

(3)能够被复制,仅存在头脑里不受保护;

(4)具有独创性,通用的表达方式不受保护;

著作权作品的分类有哪些?

作品的分类有哪些?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商标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锦上添花的作用,因此大部分企业越来越注重徐州商标注册,虽然我国《商标法》正在不断健全,新商标法已经加大了对恶意抢注商标的打击力度,但如果企业的商标注册意识不强的话,容易被他人钻空子,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法律还是维护申请在先的人。对于申请在后或没有申请商标注册,商标被抢注,该怎么办?商标过期被他人抢注又该怎么办?

一、使用多年商标被抢注代办商标注册十余年,也接触到一些企业因申请商标不及时,在向我们咨询并查询商标时,发现已经有人在一年前就注册过了,但是客户认为自己已经使用5年了,所以心有不甘。对于这种情况,仅仅因为客户使用在先,在提出“商标异议”或者“商标宣告无效”时,通常是不成立的。

商标注册是采用自愿的原则,如果当事人自己放弃这种权利,那没有特殊情况是不予维护的。那么什么情况下,会商标异议或宣告无效的成立?商标法里其中有相应的说明,通俗地理解为:在先申请人与商标使用人之间有代理关系、劳动关系、合同关系的情况,或者在先申请人经常抢注商标定义为恶意抢注,或者商标使用人的商标已经有很高的知名度,或者商标使用人有版权或外观专利(注意这个权利一定是商标申请之前就已经存在的)。上述理由中至少要有一项是明确成立的,才可以成立。

二、商标过期被抢注任何物品都有保质期,商标注册的保质期是10年,10年期限一到,商标专用权拥有者想要继续使用该商标,需到主管部门提交商标续展申请。如果在续展期没有进行办理商标续展,该商标将会被注销了,别人也可以注册,辛辛苦苦做的品牌就给别人做了嫁衣了,那么商标到期后被人抢注了怎么办呢?

1、初审公告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况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2、已注册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成功注册商标需要经历复杂的流程,由于徐州商标注册需涉及专业的知识产权知识,因此对于没有专业商标注册知识的企业而言,一般都会选择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这样也省去自己到主管部门排队办理的麻烦,对于办理商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一定的预见性,能提前做好备用方案,从而提高成功注册商标的效率。

一、从法律层面而言,商标近似一般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比对的两个商标均不具有太高的知名度,对此通常按照音、形、义等自然因素进行整体的对比,这种近似更接近事实上的近似;

(二)比对的两个商标具有旗鼓相当的较高知名度,且通常都具有深厚的使用背景,构成近似的对比就不限于自然因素,而考虑其实实际使用背景等深度的因素,

(三)对比商标的知名度相差悬殊,此时通常采取比较主要部分来决定其近似性,而不采取整体对比。

二、在进行商标近似对比时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何为相关公众?《解释》第八条规定,商标法所称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产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所以对比方法的要求是要裁判者在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尽可能模拟消费者,是有一定经验和认知的消费者,其在选购商品时已经对商品及其相关知识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对待购选商品上的商标有所认识,但对商标并没有及其精确的印象,只是对之前选购商品的商标有模糊的认识,而带着这种模糊的认识去市场上选购商品就有可能被标志相近似的商标所误导,从而产生误认、误购,据此可判断存在混淆之虞,进而构成近似商标。

(二)整体对比原则整体对比,顾名思义是指将商标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观察,而不是仅仅将商标的各个构成要素抽出来分别进行对比。消费者在看到商品或者享受服务时,一般是把商标作为整体看待的,而不是将整个商标分解成单个构成要素进行观察的。因此,当两商标在各自具体的构成要素上存在区别,但只要将他们集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产生的整体的视觉可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即整体视觉不同,就不能认定为近似商标。

(三)要部对比原则要部对比,是将商标中起主要识别作用的部分抽取出来进行对比。要部对比是对整体对比的补充。一般地说,消费者对商标的感受和留下最深的记忆,是商标的主要部分,及商标中起主要识别作用的部分当来年各个商标的主要部分相同或者近似,就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应该判断为商标近似。代办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代理和专利申请多年,提醒您在进行商标注册时,注重商标近似的问题,以免白费功夫。

(四)隔离对比原则隔离对比,是指将主持商标与被控侵权的商标放置不同的地点在不同的时间进行观察比对,不会把要对比的两个商标摆放在一起进行对比观察。这是一种基本的商标对比方法,无论在进行整体对比还是要部对比时,都应当采用隔离对比的方式。一般的说,消费者寻找自己所要的商品,总是凭着以往头脑中对某种产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宣传所留下的商标印象,在市场中寻找所感知的某种品牌的商品或者服务。在市场中,带有不同商标的商品一般也不是同时摆放的在同一个柜台中。在消费者的思维中,多数情况下不是两种要比对的商标同时存在,而是存在以前见过在头脑中的商标,与当前的商标比较。

(五)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相关公众在购物时,显著性和知名度较高的商标会给消费者留下更深刻的印象,可见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对其有着不可避免的影响,在先商标的显著性强,被仿冒的可能性就较大,当两个商标都使用了近似的标识,造成混淆的可能性就较大,进而更易造成市场的混淆。商标知名程度越高,商标近似的门槛应相应降低,较普通知名度商标而言,更容易认定为商标近似。在引证商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和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相关公众更容易认为被对比商标的权利人与引证商标的商标权人存在关联,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引证商标的显著性越强,知名度越高,被对比商标被认定为与引证商标相似的可能性越大。

现在许多的企业都在注册商标,注册的商标种类与数量也越来越来越多,商标驳回的可能性也会偶尔发生,商标驳回不可怕,我们需要办理商标驳回复审,就有可能拿到商标使用证书。现在我们就来看看商标驳回复审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最早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材料证明,这个必须准备

2、其他的资料,比如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的一些证据和材料等

3、企业销售的商品、产品外观原件和复印件。

4、企业最近三年的销售、广告费用和相关财务情况

5、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资质

6、商标的构思是什么?使用情况如何。主要是突出商标的知名度。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章。

以上几点就是商标驳回复审所需材料的几点总结,资料比较多,准备要求如果你不懂,可以联系我司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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